在全國范圍內開分店,是很多企業(yè)家的目標,也是企業(yè)實力的象征,分公司是企業(yè)的分支機構,不具有獨立的法人性質,因此很多人不知道稅務如何處理,接下來晏騁小編以延安為例講解分注冊稅務怎么繳納?一起來看看吧。
延安公司分注冊稅務怎么繳納
在延安注冊分公司稅務有兩種處理方式,一種是獨立核算,一種是非獨立核算。
1、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的。
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,不能單獨領用發(fā)票,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,統一納稅。
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,是把本單位的業(yè)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(yè)務資料,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,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。
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: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,從事業(yè)務活動,一切收入全面上繳,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,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,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,進行簡易核算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15條、19條的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和企業(yè)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,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設置賬簿。
2、獨立核算的分公司
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(yè)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、系統的會計核算。
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: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,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,在當地銀行開戶;獨立進行經營活動,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;獨立計算盈虧,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,并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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